“养老保险”事关百姓切身利益,是“老有所依”的重要保障。11月20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财政局、市社会保障中心新闻发言人就全市养老保险金发放及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相关情况进行发布。
市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 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2019年,市财政局通过加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费征缴力度、积极向上级争取专项资金、调整支出结构增加财政补助、统筹调度各项资金等有效措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今年,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预计总收入69.2亿元,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预计总支出104亿元,预计全年收支缺口34.8亿元。
2020年,市财政局将继续向上级部门积极争取资金支持,通过压缩一般性财政支出、盘活存量资金等措施,加大财政补助投入力度,切实防范化解养老金支付风险,确保明年养老金能够按时足额发放。明年,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预算总收入69.7亿元,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预算总支出110.5亿元,当期收支缺口将达到40.8亿元。
受收入和支出两方面因素影响,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极不平衡,当期缺口逐年加大。预计明年年底前,我省将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省级统筹后,将通过集中管理和统一使用基金,解决全省范围内基金缺口结构性矛盾,合理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实现基金安全可持续,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为及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提供资金保障。
市社会保障中心:以人为本 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切身利益
市社会保障中心针对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存在的实际困难,立足实际,出台了《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相关规定的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地核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60%、70%、80%、90%、100%、200%、300%七个档次中自愿选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统筹缴费比例为12%、个人缴费比例为8%,记入个人帐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9年度缴费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应在当期社保年度内按月缴纳养老保险,未在当期社保年度按月缴纳养老保险的,按日征收万分之五滞纳金。因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导致未及时缴费的,根据转移的实际情况,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后,统筹范围内转移2个月、统筹范围外转移3个月为期限,为其正常接续养老保险相关业务。
截至10月底,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19.4万人,实际缴费人数16.3万人,灵活就业人员累计缴费9.2亿元,参保缴费率达84%。
总监制 / 王忠陆 监制 / 张旭勇 张艺
编辑 / 王佳蕊 王萌 制作 / 王莹